各股室、商务服务中心、节能监察中心:
经研究决定,现将《上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8日
上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推动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电商发〔2021〕34号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上思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细化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要求,明确资金用于规定方向,做到专款专用。
(二)具有合理性、相关性、公共性。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精神,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47号)等规定,下拨的资金不得用于网络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并定期对资金使用进行督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三)提倡节俭,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我县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相互融合,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园区、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原则。
(五)所有建设项目资金按照工程进度拨付款项。
(六)项目建设严格实施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一)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二)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四)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项目单位资料齐备,每个项目单位要有项目预算书、招投标相关文件、项目合同、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和验收报告等资料。
第七条 建设项目必须经上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验收。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是依法取得符合相关项目要求资质的企业法人(经上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和与县政府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平台除外)。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企业法人和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九条 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单位向上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项目进度,项目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单位向上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拨付资金的请示、项目采购合同、发票等),经上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填写好资金拨付申请表,按规定程序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资金专户。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项目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资金,并取消以后该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上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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